周古墓群发掘现场随葬品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2-03-10 04:59:02     文章来源:内容整合    阅读人数:

中原西周墓陪葬品排放位置

  西周墓葬,公元前11世纪周灭商起,至前770年平王东迁止,习称西周。现今发掘的西周墓葬总数已近2000座,主要分布在陕西省西安、扶风、岐山、宝鸡,河南省洛阳、浚县,北京市昌平、房山以及长江下游地区。这些墓葬集中反映了西周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年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在埋葬制度上的特点。
  
  发现和研究 极乐园公墓产权 西周墓葬的大量发现和发掘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在此以前,只在河南浚县辛村(见辛村卫国墓地)和陕西宝鸡斗鸡台墓地做过发掘。后者是最早发现的一处包含有灭商以前周人墓葬的墓地。50年代以来发现的重要西周墓地有西安附近丰镐遗址中的张家坡西周墓地,周原遗址中的西周墓,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北京的琉璃河燕国墓地和白浮西周墓,以及安徽屯溪西周墓和江苏句容、溧水、金坛等地的西周墓等。与上述重要发现同时,对西周墓葬的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在墓葬分期方面已建立起相当可靠的年代序列。在丧葬礼制方面也开始了深入的探讨,关于用鼎制度的研究就是最显著的实例之一。
  
  分区和特征 西周墓葬可大体划分为2个区域:即中原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两者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青铜礼器等;后者为土墩墓,随葬有大量的原始瓷器(见商周原始瓷器)。但中原地区的西周墓也有种种差异。在墓葬形制方面,有的是因墓主人地位较高而采用一条或两条墓道的大墓;有的则采用独特的殉葬礼俗,如宝鸡茹家庄?伯墓一椁二室的埋葬方式。在随葬品方面,有些墓葬也各有自己的特色,如昌平白浮西周墓随葬有鹰首剑等北方式兵器,而洛阳庞家沟西周墓则随葬有各种原始瓷器。
  
  墓葬形制 中原地区的西周墓盛行土坑竖穴墓。小型墓有墓室而无墓道。大型墓都有1条或2条墓道,但尚未发现商代王陵那样的有4条墓道的陵墓。 在浚县辛村和北京琉璃河都曾发现过有 2条墓道的大型土坑竖穴墓。这类墓都有宽大的墓室,墓室的南北两端各有1条墓道,南墓道较长,都是斜坡状的,北墓道略短,也有筑成台阶的。辛村1号墓墓室长10.6米,宽9米,连墓道通长56.9 米。墓主大概是诸侯一类的人物。大型墓中级别略低的只有1条墓道,洛阳东郊和宝鸡茹家庄都有发现。洛阳东郊发现的大型墓,墓道作曲尺形,在西周墓中是很少见的,宝鸡茹家庄的两座单墓道的大型墓,根据出土青铜礼器上的铭文,可以确认墓主人是?伯通州极乐园公墓和他的夫人井姬。中小型墓则以墓室的大小以及随葬器物的多寡来区分。不少西周墓在墓底中央都挖1个“腰坑”,坑内埋1条狗。葬具大都为木质棺椁。木椁一般都在墓底架两根枕木,再在枕木上纵铺方木构成椁底,椁室四壁用榫卯结构的方木垒成,其上横铺方木为椁盖,棺木置于椁室之中。大型墓往往有数重棺椁,中型墓多为1棺1椁,小型墓多为有棺无椁,也有少数小型墓不见棺木痕迹。
  
  长江下游地区的土墩墓不挖墓穴,只在平地堆土起坟埋葬。屯溪的土墩墓,系先在平地上用河卵石铺出与墓室相当的范围,其上放置各式随葬器物,然后堆筑封土。句容、金坛、溧水发现的土墩墓,多数不用卵石铺垫,因而也没有明确的墓室范围。有的一墩一墓,有的一墩多墓,墓内都没有发现葬具和尸骨的痕迹。
  
  葬俗 葬式一般为仰身直肢,也有俯身葬,极个别的为屈肢葬。头向不固定。除宝鸡茹家庄的?伯墓外,绝大多数是单人葬。
  
  西周墓葬往往以人殉葬,少者1人,多至7人。殉葬人大都放在二层台上,有的还有葬具。北京琉璃河的大型墓中没有发现殉葬人,而在多座中型墓中则发现有殉葬人。可见是否用人殉葬并不完全取决于墓的大小或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在张家坡已发掘的三、四百座中、小型墓葬中,发现有殉葬人的约占7%,都是西周早期墓葬,而这里的西周晚期墓中却不见有用人殉葬的现象,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随葬品 西周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有陶器、青铜礼器、兵器、车马器、玉石装饰品、原始瓷器和漆器等。大型墓和一部分中型墓的随葬品很丰富,有制作精致的成套青铜礼器,器形有鼎、鬲、甗、?、?、觚、爵、觯、尊、卣、壶、蓥、盘、匜等。其组合以鼎、?为核心,用鼎的多寡标志着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下。早期的铜礼器在器形和纹饰上同商代晚期没有多大差别,西周晚期酒器类大大减少,食器类数量增加,鼎、?的器形和纹饰也有较大的变化。长安普渡村发墓地风水现的穆王时期的墓葬中还发现有3枚一套的编钟。小型墓则多随葬陶器,器形有鬲、罐、簋、尊、壶、豆、盂等。西周早晚期墓葬在随葬陶器的组合与器形上都有较明显的区别。
  
  南方土墩墓中的青铜礼器,往往富有地方特征,如鼎的三足外撇呈尖锥状,器物也往往两两成对。此外,还有一些用途不明的器形,如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一对角形器和屯溪出土的一对五柱形器。这一地区的墓中通常随葬较多的原始瓷器,器类、器形变化也较多。中原地区的西周墓中虽也有随葬原始瓷器的,但数量很少,器形也较单一,多为豆形器。出土的玉石装饰品有壁、琮、圭、璋、柄形饰以及鱼、龙、鸟、兽等动物雕像,还有玛瑙、琉璃串珠等饰物。在琉璃河等地还出土有西周时代的漆器,但大都朽没,仅存痕迹,可以复原器形的有豆、觚、俎、罍等。(见彩图)
  
  车马坑 大型墓和一部分中型墓往往附有车马坑、一般是在主墓的附近另行挖坑埋葬车马,少者1车2马,多者可达十多辆车和数十匹马。埋葬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整车埋葬,驭马卧于车辕两侧,另一种是将车子拆卸成零部件散放在坑内,马的排列也不整齐。也有将车拆散放在主墓内,而另行挖坑葬入马匹的。车马坑内多有车马饰物,有的车马坑保存较好,痕迹清楚。因此,可以根据这些资料复原西周时期车马的形制和辔饰。
  
  分期和年代 西周墓葬,包括灭商以前的周人墓葬,大体上可划分为3个时期:第一期是灭商前的周墓,即所谓先周墓葬。现已发掘的这种墓葬都是小型墓,大都随葬1件陶鬲,或1鬲1罐,极少有青铜礼器。鬲多作高领袋足,这种鬲被认为是先周时期的典型器物。第二期为西周早期,所出的青铜礼器器形和商代晚期的相似。随葬陶器的组合主要为鬲、簋、罐。年代上起自西周初年,下限约在穆王时期。第三期为西周晚期,所出青铜礼器如鼎、?在器形、花纹上有显著的变化,觚、爵、尊、卣等酒器几乎绝迹,出现?、壶、盘、匜等新的器形。随葬陶器组合为鬲、豆、盂、罐。盂是典型的晚期器物,其他如鬲、罐、豆在器形上也有所变化。年代约自穆王以后到西周末年。
  主要有陶器、青铜礼器、兵器、车马器、玉石装饰品、原始瓷器和漆器等
  其中以以鼎为核心,用鼎的多寡标志着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下。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什么样的商周墓陪葬青铜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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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族,当然多少还是有等级区分。辨等列、明尊卑。
  
  在“礼不下庶人”的周代丧葬制度中,是贵族的专利品,一般平民陪葬的则是日用陶器。
  
  “列鼎制度”,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鼎以及伴随的其他铜器如簋等都是“礼器”。
  这种以陪葬礼器组合来“辨等列、明尊卑”的制度,在周人墓葬的考古发掘中获得证实。湖北京山相当于王国君的高等贵族墓,随葬九鼎八簋;上村岭虢国墓中,相当于公卿大夫的中等贵族墓,随葬七鼎六簋或五鼎四簋;同地相当士的末流贵族墓,随葬三鼎二簋或一鼎一簋。与此相配合的是:五鼎或五鼎以上的贵族,可随葬真车真马;而五鼎以下的贵族,只能随葬象征性的车马器;同时,三鼎或三鼎以上的贵族才能用双重椁
  
  礼器既然代表死者生前或死后的政治或社会地位,因此陪葬礼器常有超过死者身份的现象,这现象与其说是让先人在死后享有生前无法企及的较高地位,不如说是继承的后人不安于位,这便是当时儒家痛心疾首的“逾礼”。葬礼上的“逾礼”,往往是“加等”的结果。在当时“政在大夫”或“陪臣执国命”的状况下,擅自逾礼加等,也就是轻而易举的事了。
  晋国相当于卿大夫的贵族墓里,居然用了九鼎、八簋、三套编钟与一套编磬来随葬,其逾越古礼的程度实不亚于鲁国季氏的“八佾舞于庭”;山西侯马地区,相当士阶层的末流贵族,也用一套编钟、两套编磬来陪葬,超过了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卿大夫身份的虢国太子墓。
  
  平民墓葬中,这种“逾礼”的现象更为明显,洛阳中州路,有随葬品的165座墓,代表从春秋到战国平民墓葬的变化。除了少数有铜礼器的墓外,墓中的陶器组合在春秋早期完全是鬲、盆、罐等日用器;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个别的陶鼎等礼器;春秋晚期,陶制礼器已占压倒性优势;到了战国时期,豆、壶这类陶礼器就完全取代了鬲、盆、罐等一般陶器。逾礼的现象也表现在修隧(墓道)上,在周代修墓道是天子的专利,像晋文公那样有功于王室,当他请求周天子准他为自己修隧时,都碰个软钉子。到了战国时,修墓道不用天子批准了,不但中型墓出现墓道,连小型平民墓也起而效尤。
  古代用泥范铸造:
  泥范铸造的工艺是:1.制模。用泥土按照器物原型雕刻成泥模;2.翻外范。将调合均匀的泥土拍打成平泥片,按在泥模的外面,用力拍压,使泥模上的纹饰反印在泥片上。等泥片半干后,按照器物的耳、足、鋬、底、边、角或器物的对称点,用刀划成若干块范,然后将相邻的两泥范做好相拼接的三角形榫卯,而后晾干,或用微火烘烤,修整剔补范内面的花纹,这就成了铸造所用的外范;3.制内范。将制外范使用过的泥模,趁湿刮去一薄层,再用火烤干,制成内范。刮去的厚度就是所铸铜器的厚度;4.合范。将内范倒置于底座上,再将外范块置于内范周围。外范合拢后,上面有封闭的范盖,范盖上至少留下一个浇注孔;5.浇铸。将融化的青铜溶液沿浇注孔注入,等铜液冷却后,打碎外范,掏出内范,将所铸的铜器取出,经过打磨修整,一件精美的青铜器就制作完成了。
  所以没有完全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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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铜器是统治阶级的标志,只有皇族和王族才可以以等级放青铜器,部分特殊的官员在皇族允许下也可以放置青铜器

商周时期墓葬的等级制度,器物的作用,礼制,社会发展以及变化 特点和不同时期前后有哪些不同

  商:
  早商:多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木质棺椁,大墓有二层台,上殉人,中小贵族殉狗。
  分类与墓主社会地位:
  1.大于10平方米,有棺有椁,殉人,随葬品多,随葬青铜器,如盘李M2,随葬大型玉戈,漆木棺,殉3人,其中一儿童
  2.一般7*2M,有腰坑,有的有棺,有的无棺,有的有殉人,随葬品教少
  3.墓廓稍大于人骨,有的有腰坑,多无棺,随单件青铜器
  4.墓廓大小与上相当,多无木棺和腰坑,无青铜器随葬,多随石器,陶器和骨器
  5.墓坑仅容身,无棺无腰坑无随葬
  6.特葬:祭祀坑
  
  中商:
  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木质棺椁,腰坑数量上升
  仰身直肢葬比俯身葬多,侧身葬最少
  分类:
  1.大于10平方米,有棺椁,腰坑,随葬青铜器,
  2.大于2*1米,有棺,有腰坑,殉人,不多于10件青铜器,随葬铜兵器,工具,玉器
  3.墓廓稍大于人骨,有腰坑,多无棺,随陶器,单件青铜礼器,或有柄的单件玉器
  4.大小与上同,少腰坑,无棺无铜器,仅随葬陶器,石器和骨器
  5.仅容身,无腰坑,无棺椁,无随葬品
  
  晚商:
  甲种:带墓道的大幕
  1.4条墓道,面积大,殉人,棺椁,腰坑,伴成组青铜器
  2.2条墓道,殉人,殉物,如狗,随葬品多,腰坑
  3.1条墓道,有棺椁,殉人,随葬铜礼器,兵器,车马器,有陪葬墓,车马坑和祭祀坑
  乙种:竖穴土坑墓
  1.大型:大于10平方米,有棺椁,殉人,发现大量青铜器,如妇好墓
  2.中型:3-10M2,有棺,多数有椁,随葬青铜器,少数殉人
  3.小型:小于3平方米,有棺无椁,无殉人,随葬陶器
  丙种:无墓廓的墓葬
  不属于任何墓地,无棺椁无随葬品,儿童不入族墓地
  
  商时贵族多有殉人,贵族多随葬铜礼器,平民多随葬陶器,石器,骨器,贵族多随葬酒器。
  
  西周时礼制逐渐完善,墓葬大小,棺椁书目和墓道多少与墓葬等级成正比,随葬品多用“列鼎制度”代表等级王用9鼎,诸侯7,大夫5,士3,同时以少1的偶数簋相配到后期时,礼制渐被破坏,常出现越礼的事
  
  东周时,诸侯国继起礼制渐混乱,各国有了自己的礼制特点和墓葬习俗,与中原渐分开来。
  
  商时开始流行殉人,贵族多殉人,等级越高的贵族殉人越多,如妇好墓,甚至达到一个顶峰,很多窑厂,青铜冶炼场都发现内葬有人,可理解为奠基祭祀的牺牲。到周时,殉人渐少,应是文明的进步。
  
  贵族随葬还多有车马坑,一般平民没有,贵族还葬乐器,平民也没有
  
  哎哟,累死我了,打字真累,自己总结的
  商:
  早商:多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木质棺椁,大墓有二层台,上殉人,中小贵族殉狗。
  分类与墓主社会地位:
  1.大于10平方米,有棺有椁,殉人,随葬品多,随葬青铜器,如盘李M2,随葬大型玉戈,漆木棺,殉3人,其中一儿童
  2.一般7*2M,有腰坑,有的有棺,有的无棺,有的有殉人,随葬品教少
  3.墓廓稍大于人骨,有的有腰坑,多无棺,随单件青铜器
  4.墓廓大小与上相当,多无木棺和腰坑,无青铜器随葬,多随石器,陶器和骨器
  5.墓坑仅容身,无棺无腰坑无随葬
  6.特葬:祭祀坑
  
  中商:
  长方形土坑竖穴墓,有木质棺椁,腰坑数量上升
  仰身直肢葬比俯身葬多,侧身葬最少
  分类:
  1.大于10平方米,有棺椁,腰坑,随葬青铜器,
  2.大于2*1米,有棺,有腰坑,殉人,不多于10件青铜器,随葬铜兵器,工具,玉器
  3.墓廓稍大于人骨,有腰坑,多无棺,随陶器,单件青铜礼器,或有柄的单件玉器
  4.大小与上同,少腰坑,无棺无铜器,仅随葬陶器,石器和骨器
  5.仅容身,无腰坑,无棺椁,无随葬品
  
  晚商:
  甲种:带墓道的大幕
  1.4条墓道,面积大,殉人,棺椁,腰坑,伴成组青铜器
  2.2条墓道,殉人,殉物,如狗,随葬品多,腰坑
  3.1条墓道,有棺椁,殉人,随葬铜礼器,兵器,车马器,有陪葬墓,车马坑和祭祀坑
  乙种:竖穴土坑墓
  1.大型:大于10平方米,有棺椁,殉人,发现大量青铜器,如妇好墓
  2.中型:3-10M2,有棺,多数有椁,随葬青铜器,少数殉人
  3.小型:小于3平方米,有棺无椁,无殉人,随葬陶器
  丙种:无墓廓的墓葬
  不属于任何墓地,无棺椁无随葬品,儿童不入族墓地
  
  商时贵族多有殉人,贵族多随葬铜礼器,平民多随葬陶器,石器,骨器,贵族多随葬酒器。
  
  西周时礼制逐渐完善,墓葬大小,棺椁书目和墓道多少与墓葬等级成正比,随葬品多用“列鼎制度”代表等级王用9鼎,诸侯7,大夫5,士3,同时以少1的偶数簋相配到后期时,礼制渐被破坏,常出现越礼的事
  
  东周时,诸侯国继起礼制渐混乱,各国有了自己的礼制特点和墓葬习俗,与中原渐分开来
  史前阶段的氏族公共墓地,进入商周时期则发展为“族坟墓”,由王室成员的公墓和万民的邦墓组成。河南安阳武官村至西北岗一带的殷代王陵区和山西曲沃的周代晋侯墓地是公墓的典型代表,而各地的邦墓中既有民的也有官的,不同阶级分属和等级关系才是其实质和核心。商代王陵有着巨大的墓室,原来只是为便于运土和下葬的短小墓道已成为等级身份的象征,有四条墓道的中字形墓,有一条墓道的甲字形墓。商王墓内的木质椁室,用粗大的木料筑成方形,而其他椁室则呈长方形。贵族墓内普遍设有腰坑,坑内至少殉一狗,有的还要殉人,这种现象一直到西周还沿用。在墓室商建造墓祭的椁室也是商代的新制,贵族墓内的随葬品的数目是非常惊人的。从现在的研究来看,商代是以酒器中的青铜觚、爵的多少来表示墓主人身份等级的。
  
  西周和春秋墓葬,在商代的基础上之素更加健全。商代以酒器为青铜礼器的制度在此时演变为青铜鼎、簋相配的新礼制,在使用乐器的制度和车马制度上都有所改变。利用这些新制度,可以根据实际发现判断死者的身份和级别。进入春秋时期,奴隶制度逐渐动摇,权力下移,西周时期的等级制度不断受到冲击,越礼现象比比皆是。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战国时期的墓葬发生了很大变化。先是西周墓葬不起封土、不栽树木的制度受到挑战,在春秋晚期已始见封土大墓,到战国出现了帝王陵园,如秦宫陵园。虽然有些贵族墓葬仍用墓道,但春秋之际的蔡侯墓等已不用墓道,宣告商周以来的墓道制度已经终止。
  
  商代帝王墓可以殷墟大墓为代表,墓坑平面皆为矩形,中掘出二层台,墓穴有腰坑,内葬犬一头。大墓有四墓道,次者为二墓道或一墓道,亦有不建墓道者(如武丁帝妃妇好墓)。殉葬的近侍置于一层台上或墓道中,墓外另有殉葬之牲、车马坑,以及大量的奴隶杀殉坑。墓上不起坟,但有的墓(如妇好墓)上已建有面积不大的祭祀建筑。
  
  周代帝王大墓形制基本同上,但诸侯亦有用四墓道者。大概自春秋起,墓上已逐渐累土为坟。建于战国晚期之河北平山县中山国王墓,其王与后、妃三陵并列,上构高大夯土台,台上建祭祀建筑。该墓中出土一块名为《兆域图》的铜板,上刻划有陵墙、土丘、祭室及附属建筑之名称及尺寸,是我国发现最早的建筑设计图。陕西凤翔秦国贵族之墓地虽建于战国,但仍未起坟,然于外围掘沟环绕。已发现的周代大墓均采用土圹木椁形式,墓室用井干式大木堆砌。
  在葬制方面,等级制度在周代特别突出,除前述之墓道外,墓内棺椁亦有规定,即“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随葬的礼器为,天子、国君九鼎,卿七鼎,大夫五鼎,士三鼎或一鼎。实际发掘资料表明并不完全按此规定,有的有所增减。一种可能是死者受到特殊礼遇,另一种可能是在“礼崩乐坏”情况下的僭越。至于普通百姓则属底层,有的掘穴而埋,有的连墓圹也没有,常在灰坑或灰层中发现他们的尸骨。

夏。西周时期的墓葬情况

  西周春秋 西周的墓制承袭商代。由於尚未发现王陵,不知当时是否有亚字形墓。诸侯、贵族的大墓,有的是设有两个墓道的中字形墓,有的是设有一个墓道的“甲字形墓”。河南省浚县辛村卫国墓地多系中字形墓,其形制与商代的陵墓相似。除上述两种类型的大墓以外,绝大多数的墓仅有长方形的墓室,不设墓道,它们的规模因墓主人的身份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别。与商代一样,也多在墓底设腰坑。
  据记载,周代的棺椁制度有严格的等级,即所谓“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考古发掘工作究明,有些大、中型墓,在椁室内置双重棺,可见记载大体上是可信的。诸侯、贵族墓的随葬品,仍以各种青铜礼器为主,但和商代相比,酒器减少,食器增多。在各种食器之中,鼎和是最重要的。周代的礼制规定,天子用九鼎,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到了东周,则是天子、诸侯用九鼎,卿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与鼎配合使用,九鼎配八,七鼎配六,五鼎配四,三鼎配二,亦有明确的规定。这在考古发掘中也得到了证明。例如,在河南省陕县上村岭虢国墓地中,有一些大型和中型的贵族墓分别随葬七鼎、五鼎、三鼎或一鼎;墓的规模也依次减小。其中“七鼎墓”已被证实为虢太子墓。
  与商代一样,往往在诸侯、贵族墓附近设有“车马坑”,其规模视墓主人的身份而定。以上述虢国墓地为例,虢太子墓的车马坑埋车10辆、马20匹,两座“五鼎墓”的车马坑各埋车5辆,马10匹。浚县卫侯墓的车马坑,规模最大的埋车12辆、马72匹。殉人在西周前期仍很普遍,中期以后稍减少。但直到春秋战国时代,有些大墓依然使用人殉。
  发掘工作证明,西周已经有了合葬制度,其方式为夫妻分别葬在两个互相紧靠的墓坑中,即所谓“异穴合葬”。陕西省宝鸡茹家庄西周中期的伯墓及其夫人井姬墓的发现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到了春秋、战国时代,这种异穴合葬的制度更为普遍。例如,在山西省长治分水岭的晋、韩墓地中,凡属大、中型的贵族墓,都是两两成对,并列在一起,一葬男性,一葬女性,当为夫妻无疑。